≈≈中国石油601857≈≈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4.11.19) [2024-11-19] (601857)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 2024-03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4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6日形成有效决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工作安排,董事会同意阎焱先生加入投资与发展委员会担任委员、刘晓蕾女士加入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调整后,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投资与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侯启军 委 员:黄永章、谢 军、阎 焱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晓蕾 委 员:段良伟、蒋小明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2024-11-15] (601857)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 2024-03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8 号北京北辰五洲皇冠国 际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872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87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1,461,052,485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52,301,033,15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9,160,019,3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88.219970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83.21506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00490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戴厚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5 人,董事侯启军先生、段良伟先生,独立董事蒋 小明先生、张来斌先生、熊璐珊女士、何敬麟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到会;2、公司在任监事 8 人,出席 5 人,监事李战明先生、金彦江先生、王斌全先生 因其他公务不能到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华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用 2024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2,294,771,229 99.995888 4,304,768 0.002827 1,957,161 0.001285 H 股 9,135,851,964 99.736165 12,000 0.000131 24,155,363 0.263704 普通股合计: 161,430,623,193 99.981154 4,316,768 0.002673 26,112,524 0.016173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 2.01 关于选举刘晓蕾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61,384,474,340 99.952572 是 2.02 关于选举阎焱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61,372,825,325 99.945357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 于 公 1,371,205,659 99.545403 4,304,768 0.312513 1,957,161 0.142084 司 聘 用 2024 年 度 境 内 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议 案 2.01 关 于 选 1,341,084,153 97.358672 举 刘 晓 蕾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的 议案 2.02 关 于 选 1,341,023,539 97.354272 举 阎 焱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怡敏、杨茜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 [2024-10-31] (601857)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 2024-03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 年 11 月 14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857 中国石油 2024/11/5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发布 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4-023),持有公司 82.46%股份1的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有限公司,在 2024 年 10 月 29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 1 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Ltd. 间接 持有的 H 股股份。 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临时提案的相关议案为《关于公司聘用 2024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4-028), 以及公司将不迟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本 次股东会会议资料。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发布的原股东会通知事 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8 号北京北辰五洲皇冠国际酒店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14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聘用 2024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 √ √ 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2)人 2.01 关于选举刘晓蕾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02 关于选举阎焱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4-02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4-028),以及公司将不迟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 项、第 2 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601857)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11 月 14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8 号北京北辰五洲皇冠国际酒店举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其任何延期召开的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聘用 2024 年度境内 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2.00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 (2)人 2.01 关于选举刘晓蕾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阎焱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累积投票议案应当按照附件二进行投票,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 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 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 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 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 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 5 名, 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选监事 2 名, 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5)人 4.01 例:陈×× - 4.02 例:赵×× - 4.03 例:蒋×× - …… …… - 4.06 例:宋×× -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2)人 5.01 例:张×× - 5.02 例:王×× - 5.03 例:杨×× -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6.01 例:李×× - 6.02 例:陈×× - 6.03 例:黄××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 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2024-10-30] (601857)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 2024-02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3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29日形成有效决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用2024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4-029)。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阎焱先生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相关经验(阎焱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董事会同意推荐阎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阎焱先生简历 阎焱,67岁,中国香港籍,现任赛富亚洲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首席合伙人,同时兼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奇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TACreativityGlobal独立董事。阎先生是硕士,曾任世界银行经济学家、美国哈德逊研究所研究员、SprintInternationalCorporation董事、AIG亚洲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董事总经理、软银亚洲信息基础投资基金总裁及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并先后兼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有限公司、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HuizeHolding Limited董事等职务。2004年起担任软银赛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赛富亚洲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首席合伙人。2006年11月起任ATACreativityGlobal独立董事,2019年7月起任奇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起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除简历披露外,阎焱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阎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阎焱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024-10-30] (601857)中国石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724元 每股净资产: 8.14117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9% 营业总收入: 22562.7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25.18亿元 [2024-10-26] (601857)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辞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 2024-02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谨此宣布,谢海兵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谢海兵先生辞任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申请自辞任报告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 谢海兵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无不同意见,亦不存在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其他事项。 谢海兵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谢海兵先生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2024-10-25] (601857)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 2024-02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16:00-17:30 会议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以下简称上证路 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视频直播和网络互 动。 投资者可于 10 月 30 日(星期三)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 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 ir@petrochina.com.cn 进行提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4年10月29日闭市后发布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计划于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16:00-17:30召开业绩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2024年第三季度的业绩情况,并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直播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介绍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16:00-17:30 (二)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华先生等。(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16:00-17: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 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 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petrochina.com.cn向公司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10-59982622 邮 箱:ir@petrochina.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2024-10-18] (601857)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 2024-02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5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10月17日形成有效决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补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工作安排,董事会同意何敬麟先生加入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张来斌先生加入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调整后,提名委员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戴厚良 委 员:蒋小明 何敬麟 2、考核与薪酬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来斌 委 员:段良伟 何敬麟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披露《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任的公告》(临2024-024),蔡金勇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公司已完成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工作,蔡金勇先生的辞任于本公告之日生效。 三、备查文件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2024-10-18] (601857)中国石油:董事会会议通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産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57) 董事會會議通知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僅此宣佈,董事會將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以書面方式召開董事會會議,藉以(其中包括)審議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之業績及其發佈。 承董事會命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王華 中国北京 2024 年 10 月 17 日 於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會由戴厚良先生擔任董事長,由侯啟軍先生擔任副董事長及非執行董事,由段良偉先生及謝軍先生擔任非執行董事,由黃永章先生、任立新先生及張道偉先生擔任執行董事,由蔣小明先生、張來斌先生、熊璐珊女士及何敬麟先生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2024-10-01] (601857)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 2024-02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蔡金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向公司提交辞呈,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熊璐珊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已向公司提交辞呈,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为保障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蔡金勇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完成调整之日,熊璐珊女士将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及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蔡金勇先生、熊璐珊女士确认其与董事会和公司无不同意见,亦不存在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其他事项。 蔡金勇先生、熊璐珊女士自任职以来,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充分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职责,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2024-09-28] (601857)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 2024-02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23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9月27日形成有效决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刘晓蕾女士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相关经验(刘晓蕾女士的简历请见附件),董事会同意推荐刘晓蕾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将上述(一)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将另行发出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刘晓蕾女士简历 刘晓蕾,50岁,现任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主任,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主任、金融学系及会计学系教授,同时兼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女士是博士,曾任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并先后兼任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14年12月起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2015年11月起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主任,2022年5月起任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主任。2024年3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除简历披露外,刘晓蕾女士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晓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晓蕾女士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024-09-28] (601857)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 2024-02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8 号北京北辰五洲皇冠国际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14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会进行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的表决,应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在两名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因本次股东会拟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且只有一名候选人,故不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4-022),以及公司将不迟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 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 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 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 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 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 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 股股东参会事项参 见公司发布的 H 股股东会通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857 中国石油 2024/11/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在 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 时至 16 时, 将下述登记文件送至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8 号北京北辰五洲皇冠国际酒店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 A 股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 A 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非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也可以在 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 时至 16 时, 以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上述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3、上述登记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要求见下文)。个人股东登记文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二) 会议进场登记: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 件原件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8 时 30 分前至股东会召开地点办理 进场登记。 (三)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书面授权委托书由委任者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此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四) A 股股东最迟须于股东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 (五)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见附件一),应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星期 四)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邮箱:ir@petrochina.com.cn)或传真方式(传真:(8610)62099557)交回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北京 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 号中国石油大厦 C 座 0612 室(邮政编码 100007)。 六、 其他事项 (一) 公司联系方式 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 号中国石油大厦 C 座 0612 室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8610)5998 2622 传 真:(8610)6209 9557 电子邮箱:ir@petrochina.com.cn (二) 本次股东会预计需时半天,股东(亲自或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 于本通知之日,公司董事会由戴厚良先生担任董事长,由侯启军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由段良伟先生及谢军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黄永章先生、任立新先生及张道伟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蔡金勇先生、蒋小明先生、张来斌先生、熊璐珊女士及何敬麟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 附件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附件二: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601857) 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量 股东账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或该日之前以专 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邮箱:ir@petrochina.com.cn)或传真方式(传 真:(8610)6209 9557)交回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北京东城 区东直门北大街 9 号中国石油大厦 C 座 0612室(邮政编码 100007)。 3、 如股东拟在股东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 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 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 点的股东均能在股东会上发言。 4、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COMPANY LIMITED [2024-09-10] (601857)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 2024-02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2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9/18 - 2024/9/19 2024/9/19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有关事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 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83,020,977,81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2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264,615,119.96 元,其中 A 股现金红利人 民币 356.23 亿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9/18 - 2024/9/19 2024/9/1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分红派息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2 元。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其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后续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47 号通知》)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9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国税函[2009]47 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根据 2014 年 11 月 17 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以下简称沪股通)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98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如存在除前述 QFII、沪股通股东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5)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 A 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10)59982395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9 日 [2024-08-27] (601857)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 2024-01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12日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及视频连线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2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董事侯启军先生、段良伟先生、任立新先生和张道伟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会议,其中董事侯启军先生、段良伟先生书面委托董事黄永章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任立新先生、张道伟先生书面委托董事谢军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戴厚良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就本项议案,戴厚良先生、侯启军先生、段良伟先生、黄永章先生、任立新先生、谢军先生和张道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大庆油田收购中油电能100%股权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仅需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连交易收购中国石油集团电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就本项议案,戴厚良先生、侯启军先生、段良伟先生、黄永章先生、任立新先生、谢军先生和张道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ESG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2024-08-27] (601857)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 2024-01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8 月12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北京以 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9人,实际到会7人,监事李战明先生 和金彦江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王斌全先生和蔡勇 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松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中期业 绩公告》(以下合称公司2024年中报及摘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报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公司2024年中报及摘要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公司实际情况;未发现公司2024年中报及摘要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2024-08-27] (601857)中国石油:2024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8元 每股净资产: 8.14061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 营业总收入: 15538.6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86.07亿元 [2024-08-20] (601857)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 2024-01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7:30-18:30 会议召开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以下简 称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进行 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三)至 8 月 27 日(星 期二)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 集”栏目或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邮箱 ir@petrochina.com.cn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 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拟于2024年8月26日闭市后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并计划于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17:30-18:3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 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17:30-18:30 (二)会议召开方式:通过上证路演中心进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黄永章先生、独立董事张来斌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华先生、副总裁李汝新先生、副总裁何江川先生等。(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17:30-18: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21日(星期三)至8月2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petrochina.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59982622 邮箱:ir@petrochina.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9日 [2024-08-14] (601857)中国石油:董事会会议通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産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57) 董事會會議通知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僅此宣佈,董事會將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国」)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北大街 9 號中國石油大廈舉行,藉以(其中包括)審議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及其發佈,以及考慮派發中期股息之建議。 承董事會命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王華 中国北京 2024 年 8 月 13 日 於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會由戴厚良先生擔任董事長,由侯啟軍先生擔任副董事長及非執行董事,由段良偉先生及謝軍先生擔任非執行董事,由黃永章先生、任立新先生及張道偉先生擔任執行董事,由蔡金勇先生、蔣小明先生、張來斌先生、熊璐珊女士及何敬麟先生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2024-06-18] (601857)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 2024-01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5 - 2024/6/26 2024/6/26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6 月 5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83,020,977,81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2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2,094,824,898.14 元(含税),其中 A 股现 金红利人民币 37,242,077,898.14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5 - 2024/6/26 2024/6/2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分红派息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3 元。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其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后续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47 号通知》)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0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国税函[2009]47 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根据 2014 年 11 月 17 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以下简称沪股通)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07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如存在除前述 QFII、沪股通股东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5)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 A 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3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10)59982395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 [2024-06-06] (601857)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2024-01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6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8 号北京北辰五洲 皇冠国际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1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4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3,181,478,287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53,120,819,39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0,060,658,89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89.159986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83.66298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49699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戴厚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8 人,董事黄永章先生、谢军先生,独立董事蔡金 勇先生、张来斌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到会; 2、公司在任监事 8 人,出席 6 人,监事谢海兵先生、李战明先生因其他公务不 能到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华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52,581,902,174 99.648044 538,913,915 0.351954 3,303 0.000002 H 股 4,854,379,608 48.251110 5,034,394,919 50.040410 171,884,368 1.708480 普通股 合计: 157,436,281,782 96.479259 5,573,308,834 3.415406 171,887,671 0.105335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53,113,453,750 99.995190 7,362,342 0.004808 3,300 0.000002 H 股 9,949,184,486 98.891977 103,238,409 1.026160 8,236,000 0.081863 普通股 合计: 163,062,638,236 99.927173 110,600,751 0.067778 8,239,300 0.005049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53,113,382,950 99.995143 7,433,142 0.004855 3,300 0.000002 H 股 9,880,184,807 98.206140 171,828,088 1.707921 8,646,000 0.085939 普通股 合计: 162,993,567,757 99.884846 179,261,230 0.109854 8,649,300 0.0053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53,120,372,392 99.999708 433,400 0.000283 13,600 0.000009 H 股 10,052,000,895 99.913942 12,000 0.000119 8,646,000 0.085939 普通股 合计: 163,172,373,287 99.994420 445,400 0.000273 8,659,600 0.005307 5、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53,120,471,392 99.999773 334,400 0.000218 13,600 0.000009 H 股 10,051,959,695 99.913533 12,000 0.000119 8,687,200 0.086348 普通股 合计: 163,172,431,087 99.994456 346,400 0.000212 8,700,800 0.005332 6、 议案名称:关于给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53,120,540,544 99.999818 274,548 0.000179 4,300 0.000003 H 股 10,051,959,695 99.913533 463,200 0.004604 8,236,000 0.081863 普通股 合计: 163,172,500,239 99.994498 737,748 0.000452 8,240,300 0.00505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52,525,694,559 99.611336 590,435,930 0.385602 4,688,903 0.003062 H 股 5,113,175,035 50.823461 4,928,704,739 48.989880 18,779,121 0.186659 普通股 合计: 157,638,869,594 96.603408 5,519,140,669 3.382210 23,468,024 0.014382 8、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53,108,046,598 99.991658 807,005 0.000527 11,965,789 0.007815 H 股 10,051,959,695 99.913533 422,000 0.004194 8,277,200 0.082273 普通股 合计: 163,160,006,293 99.986842 1,229,005 0.000753 20,242,989 0.012405 [2024-06-06] (601857)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 2024-01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5 月23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5日在北京以现 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9人,实际到会7人,监事谢海兵先生和 李战明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到会,已书面委托赵颖女士和王斌全先生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周松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并形成决 议。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周松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为9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2024-05-31] (601857)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 2024- 01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24 年 6 月 5 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857 中国石油 2024/5/31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序号 议案名称 8 关于公司聘用 2024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取消议案原因 鉴于近期有关审计行业相关事项还需进一步核实,经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合称普华永道)协商,公司决定取消原定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聘用 2024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6 月 5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8 号北京北辰五洲皇冠国际酒店 2、 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6 月 5 日 至 2024 年 6 月 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5 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 √ 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给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 √ 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9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进行监事选举议案的表决,应选出的监事人数在两名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因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一名监事,且只有一名候选人,故不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4-00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临 2024-002),以及公司将不迟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星期四)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 6 项、第 8 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3 项、第 4 项、第 6 项、第 7 项、第 9 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会尽快考虑及提议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师的适当机构来让公司股东审议。公司核实有关事项以及内部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预计将会于不 迟于 2024 年年底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公司会在适当的时候就此发出公告。普华永道已经书面确认并无任何须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事宜。公司确认,公司与普华永道并无任何意见分歧或未解决事宜,且并无其他须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601857)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6 月 5 日在中 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8 号北京北辰五洲皇冠国际酒店举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其任何延期召开的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 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给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4-05-01] (601857)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 2024-01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6 月 5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8 号北京北辰五洲皇冠国际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6 月 5 日 至 2024 年 6 月 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 2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 3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 4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5 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4 年度中期 √ √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给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 √ √ 性授权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 √ 8 关于公司聘用 2024 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 √ √ 务所的议案 9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的议案 10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 √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进行监事选举议案的表决,应选出的监事人数在两名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因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一名监事,且只有一名候选人,故不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4-00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4-002),以及公司将不 迟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星期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 6 项、第 9 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3 项、第 4 项、第 6 项、第 7 项、第 8 项、 第 10 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 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857 中国石油 2024/5/3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在 2024 年 6 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14 时至 16 时,将 下述登记文件送至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8 号北京北辰五洲皇冠国际酒店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 A 股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 A 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非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也可以在 2024 年 6 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14 时至 16 时, 以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上述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3、上述登记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要求见下文)。个人股东登记文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二) 会议进场登记: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 件原件于 2024 年 6 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8 时 30 分前至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办理 进场登记。 (三)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书面授权委托书由委任者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此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四) A 股股东最迟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 (五)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见附件一),应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星期 二)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邮箱:ir@petrochina.com.cn)或传真方式(传真:(8610)62099557)交回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北京 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 号中国石油大厦 C 座 0612 室(邮政编码 100007)。 六、 其他事项 (一) 公司联系方式 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 号中国石油大厦 C 座 0612 室 邮政编码:100007 联 系人:周云鹏 电 话:(8610)5998 2395 传 真:(8610)6209 9557 电子邮箱:ir@petrochina.com.cn (二)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天,股东(亲自或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 于本通知之日,公司董事会由戴厚良先生担任董事长,由侯启军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由段良伟先生及谢军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黄永章先生、任立新先生及张道伟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蔡金勇先生、蒋小明先生、张来斌先生、熊璐珊女士及何敬麟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附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601857) 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量 股东账号 联系人 电话 [2024-04-30] (601857)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 2024-01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5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29日形成有效决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2024-04-30] (601857)中国石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5元 每股净资产: 8.148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 营业总收入: 8121.8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56.81亿元 [2024-04-20] (601857)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辞任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 2024-01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辞任及 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谨此宣布,廖国勤女士及付斌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向公司提交辞呈,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前述辞任即日生效。 廖国勤女士及付斌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无不同意见,亦不存在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其他事项。 廖国勤女士及付斌先生自任职以来,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充分履行监事职责,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公司监事会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方庆先生及王斌全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一致。方庆先生及王斌全先生不会就其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而向公司收取任何酬金。 方庆先生及王斌全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截至本公告日,除简历披露外,方庆先生及王斌全先生与公司的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方庆先生及王斌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方庆先生简历 方庆,51岁,现任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执行董事。方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2019年1月起历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采油一厂厂长、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华北油田分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2023年7月任新疆油田分公司执行董事。 王斌全先生简历 王斌全,53岁,现任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执行董事。王先生是正高级经济师,大学文化。2017年5月起历任陕西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2024年3月任江苏销售分公司执行董事。 [2024-03-26] (601857)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 2024-00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最新变化,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前 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对《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 出如下修订: 一、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一条 第一条 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 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 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 (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 《特别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 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委员会批准(国经贸企改[1999]1024 委员会批准(国经贸企改[1999]1024 号),于 1999 年 10 月 25 日以发起方 号),于 1999 年 10 月 25 日以发起方式 式设立,并于 1999 年 11 月 5 日在国 设立,并于 1999 年 11 月 5 日在国家工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注册号码是: 营 业 执 照 , 其 注 册 号 码 是 : 1000001003252。 1000001003252。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团公司 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可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注册或备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 案,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 票。 人发行股票。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行股份的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 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发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华 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共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经公司章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经公司章程规规定的程序通过,报国家有关主管机 定的程序通过,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构批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 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份; 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用于员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况。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可以依(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应不超过本公司已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公司的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注册资本中核减。适用会计制度对回 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购股份的账务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 规定。 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应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公司的 注册资本中核减。适用会计制度对回购 股份的账务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任何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或者任 任何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或者任何要求将其姓名(名称)登记在股东名 何要求将其姓名(名称)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人,如果其股票(即“原股票”) 册上的人,如果其股票(即“原股票”)遗失,可以向公司申请就该股份(即 遗失,可以向公司申请就该股份(即“有 “有关股份”)补发新股票。 关股份”)补发新股票。 内资股股东遗失股票,申请补发的,依 内资股股东遗失股票,申请补发的,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处 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处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理。 理。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遗失股票,申请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遗失股票,申请补补发的,可以依照境外上市外资股股 发的,可以依照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东名册正本存放地的法律、证券交易 册正本存放地的法律、证券交易场所规场所规则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则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 ……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本公司最近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任何担保; 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对象提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年会,持有公司有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年会,持有公司有表 表决权的股份总额 3%以上(含 3%) 决权的股份总额 3%以上(含 3%)的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容。 [2024-03-26] (601857)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末期A股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 2024-00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末期 A 股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2023年年度末期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4年6月25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 如股权登记日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中国企 业会计准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报 表口径)为人民币7,541.55亿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司2023年年度末期拟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元(含税)。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0.95亿元(含税),其中A股现金红利人民币372.42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按中国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口径)为50.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2024-03-26] (601857)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 2024-00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分别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普华永道中天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晓帆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燕玉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4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洋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1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0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晓帆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燕玉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洋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晓帆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燕玉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洋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罗兵咸永道 1、基本信息 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罗兵咸永道为香港专业会计师条例项下的执业会计师及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项下的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罗兵咸永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罗兵咸永道2022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消费者服务,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罗兵咸永道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罗兵咸永道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罗兵咸永道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等因素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2024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含增值税)4,85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无重大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4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分别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为12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2024-03-26] (601857)中国石油:2023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88元 每股净资产: 7.90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4% 营业总收入: 30110.1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11.44亿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